党史中的纪律 | 首部党章设纪律专章,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制度母体"

    【打印正文】 日期:2020-06-28 22:5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4734    

【开栏的话】今年7月1日,我们即将迎来党的第99个生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回顾党的光辉历史时曾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说,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党史中的纪律”栏目,讲述我们党建党初期致力于管党治党的历史细节,知史明智、知史担责,知史爱党、知史爱国。

党的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但没有制定明确的党章。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公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现静安区老成都北里7弄30号)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二大在党的历史上创造了许多“第一”,其中就包括制定了党的第一部章程。

中共二大创建首部党章

党的二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已由一大时的50余人发展至近200人。此时的中国共产党,不仅地方组织有所增加,宣传工作、群众工作也不断得到推进,掀起了中国工人运动的第一次高潮。

新的革命形势,迫切要求党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革命实际和党自身发展需要的正式党章。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制定首部党章的两份参考蓝本分别是一大通过的党的第一个纲领以及俄国共产党八大党章。二大第一天全体会议结束后,陈独秀、蔡和森等被推举组成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了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内的十余份文件,交大会讨论通过。

二大党章是党历史上的第一部正式党章。这部党章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基本原理,借鉴俄国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总结党成立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对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一系列原则作出规定。它共分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六章,中心内容是建立严密的党组织,加强党的纪律性建设。“纪律”一章也成为二大党章最为重要、最有特色的部分,占整部党章篇幅的近三分之一。

高度重视党的政治纪律

二大党章中的“纪律”专章,共有九个条款,对政治、经济、组织、人事、保密等方面的纪律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强调了党纪的强制性、严肃性、约束性、严格性和程序性,是党的纪律建设史上的重要篇章。

特别是在政治纪律方面,二大党章要求全党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必须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党章中规定:“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本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

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二大党章要求作出严肃处理。对于地方党组织,党章规定,“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所发表之一切言论倘与本党宣言章程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触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得令其改组之。”对于党员,党章规定,“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案”,将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

阐释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党的组织纪律

二大党章阐释、细化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的组织作出四项重要的制度规定。一是各级执行委员会委员均由党员大会或代表会推举产生;二是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半年,可以连选连任;三是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大会的各种决议,审议、决定本党政策及一切进行方法,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并在其范围和权限内审议、决定一切进行方法;四是各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及会计,其余委员协同委员长分掌各项工作。

为了将党组织建构成一个自上而下、完整、有内聚力的组织系统,二大党章制定了严肃的组织纪律:“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下级机关须完成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

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二大党章还规定:“各地方党员半数以上对于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有抗议时,得提出上级执行委员会判决;地方执行委员会对于区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有抗议时,得提出中央执行委员会判决;但在未判决期间均仍须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

党成立之初就严防贪腐、提倡廉洁

为了加强党的廉洁纪律,防范贪腐风险,提高党的经费的使用效率,二大党章中专设了“经费”一章。其中,明确规定党的经费来源有党费、党内派捐、党外协助三种。党费的缴纳,实行“按薪实缴”的原则,“党员月薪在五十元以内者,月缴党费一元;在五十元以外者,月缴党费按月薪十分之一计算;无月薪者及月薪不满二十元之工人,每月缴费二角;失业工人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此外,“欠缴党费三个月”,将受“开除”处分。

对于党的经费的使用,二大党章中规定,“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各级“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及会计”。同时,加强经费的监督和审议,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审议及决定本党政策及一切进行方法;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在其范围及权限以内审议及决定一切进行方法。”

二大党章作为第一部党的章程,从总体内容、基本结构、程序规定等方面,为历次党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特别是其中的“纪律”专章,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制度母体”,为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徐嘉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小宁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