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打印正文】 日期:2018-04-25 21:21     浏览:5893    

一、平睦镇平安村党支部书记黄惠章优亲厚友,致使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亲属继续领取低保补助的问题。黄惠章利用职务之便,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在明知其亲属周汉生户从2015年1月起生活已好转的情况下,没有如实向民政部门报告,致使周汉生户从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共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10935元。黄惠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平睦镇茂平村党支部书记李祖福、村委会主任杨思强、文书杨思乐、妇联主席陶小芬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获得低保补助的问题。2012年3月,茂平村委会时任妇女主任陶小芬的亲属陶茂欣户向本村委会申请农村低保,虚报递交申请材料,村委会未能正确履行材料审核把关职责,致使陶茂欣户从2012年4月至2017年3月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26436元。李祖福、杨思强、杨思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陶小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小江街道环城社区治保主任(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李诚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获得低保补助的问题。2015年底,根据工作部署,环城社区时任党支部书记李诚负责对低保户莫盛群的入户调查工作,其只通过电话了解莫盛群的家庭情况,未能精准识别到莫盛群的家庭条件改善和财产收入的情况,致使莫盛群在评议小组会议上通过评议,持续享受低保待遇至2017年11月,违规领取城镇低保金共26900元。李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江城街道六桥村党支部书记黄家烽优亲厚友,致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亲属获得危房改造补助的问题。2015年,黄家烽的亲属黄家良、黄家省向本村委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黄家烽在明知其亲属有稳固住房的情况下,仍为之编造虚假材料,且在评议会上没有提出异议并上报,致使该两户分别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200元。2017年11月,县危改办经核查认定黄家良、黄家省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条件,并责令黄家良、黄家省分别退缴违规获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17200元。黄家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龙门镇长平村党支部书记龙文金、村委会主任龙勇、妇联主席余先锦、文书赵健良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人员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6年5月,长平村委会村民龙运平申请农村危改补助,该村委会没有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就通过村“两委”干部会议讨论、公示,并向上申报,致使龙运平获得危改补助资金16000元。2017年2月,县危改办在核查中发现龙运平在县城购有商品房一套,认定其不符合农村危改补助条件,责成龙运平退回危改补助资金。龙文金、龙勇、余先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健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危改补助金已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