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打印正文】 日期:2018-09-21 09:23     来源:浦北县纪委    浏览:3277    

浦北县市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敬光违规报销差旅费、私车公养、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及局下属单位发生多人私车公养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余敬光在其分管的下属单位县城监大队和县燃气站违规、重复报销差旅费6170元。在2013年至2017年的不同时间段,余敬光和县城监大队原大队长李晓龙、时任副大队长张伟、副大队长钟国海、王坤葵、苏大智、会计兼办公室主任唐世金等7人,以开展工作为由,多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14579.49元。此外,2014年至2016年,县燃气站原站长黄斌在没有出差和支付过路费的情况下,虚报差旅费和车辆过路费5300元。余敬光所分管的下属单位出现多人私车公养及虚报差旅费的问题,其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7月,余敬光、李晓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伟、钟国海、王坤葵、唐世金、黄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大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上述涉及违纪所得已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