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打印正文】 日期:2018-09-21 11:03     来源:钦州廉政网    浏览:5807    

2018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净化节日风气,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入纠正“四风”,现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灵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三隆市场管理所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灵山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三隆市场管理所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违规用公款吃喝、购买香烟送礼等累计金额6568元,且在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期间,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三隆市场管理所所长朱庆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报账员李超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钦南区科技局局长李友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6月,时任钦南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李友在开展公车改革、单位公务用车已封存的情况下,授意财务人员将钦南区财政局拨付的当年4-5月公车运行补助经费存入单位公务用车燃油IC卡。2016年6月至7月,李友违规使用该单位公务用车燃油IC卡,为其本人和单位工作人员私家车加油和购买物品,累计金额3407.23元。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李友先后3次违规报销其本人私家车外出过路费,累计金额505元。李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三、钦北区档案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5月至2016年1月,经时任钦北区档案局局长陆新兴同意,钦北区档案局将档案盒加价出售给钦北区区直单位,所得利润由时任办公室负责人马玉新放在单位账外收支管理,并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春节前以值班费名义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并销毁相关材料,累计金额6300元。陆新兴、马玉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节假日期间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严查快办,对“四风”典型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中共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