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集中 国企多藏小金库

    【打印正文】 日期:2013-12-12 16:16     浏览:4505    

  

  国有企业的一举一动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涉国企腐败现象。中国移动腐败窝案、中国南车一碗牛肉面报销8900元,以及频频出现的天价酒、天价吊灯等事件,无一不是众矢之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局长李卫国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北京检察机关近年立案查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嫌疑人每年均在100人上下,涵盖国企全部领域,建筑、电力、石化、煤炭、冶金行业相对集中,占全部案件数量的15.1%。“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刻不容缓。”

  常借合法形式掩饰犯罪

  李卫国介绍,该院分析北京检察机关2007年至2012年9月所办国企职务犯罪案发现,目前国企职务犯罪涉嫌的罪名以贪污和受贿罪为主,占68.7%,其余主要为挪用公款、单位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

  “5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43%,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6.9%。”李卫国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多为企业负责人,案发前具有厂长、董事长、总经理、经理等“一把手”职务的占35%;副厂长、副经理等副职职务的占18%。超50%嫌疑人为本科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居于40岁至49岁之间的最多,占41.65%,其次为50岁至59岁者,占33.9%。

  据分析,此类犯罪共同犯罪、结伙作案现象明显,多为内外勾结、上下级串通及与特定关系人共同作案。借助合法形式掩饰犯罪行为趋势突出,如借助咨询公司做掩饰,以咨询费等名义收取财物;以虚假合同、虚构交易价格掩盖非法行为;成立业务关联公司,与本公司交易后获利等。

  此外,国企职务犯罪还呈现出明显行业化特点。一方面,与其他行业相比,带有垄断色彩的国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案件发生率较高,且涉案金额巨大;另一方面,权力集中的国企小金库类案件多发,国有金融企业挪用、受贿类案件多发。

  重点监督权力集中部门

  “国有企业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少数企业还存在制度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李卫国表示,国企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供销、工程建设、企业融资、国企改制、财务会计、小金库、项目经费管理7个环节。

  权力集中部门、财务流转环节,是风险点中的重中之重。李卫国认为,加强国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首先要加强系统化、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培养国企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的正确价值观,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与此同时,要健全落实制度,堵塞易引发职务犯罪的漏洞。”李卫国建议,推行从业人员聘任制、责任制管理,严格人员录用、晋升等工作程序,完善纪检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任中的联系制度;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推行会计委任制,实现财务监管权与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权分离;将招标、采购等关键环节进行网上公示,全程监管,减少暗箱操作;明确企业领导的权力范围,避免一言堂以及决策的随意性。

  此外,李卫国建议,要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紧紧围绕重大投资决策、资金资产管理、重大工程建设、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积极作用,建立检察机关与国有企业长效机制,共同建立风险评估、信息交流、联合办案机制等,将惩治和预防有机结合。

  搭建平台密切检企沟通

  2011年9月,北京一分检与北京市国资委共同成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联络室,做好预防国企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拒腐防变工作。

  据介绍,依托这一平台,北京一分检通过分析总结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发案规律以及近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出国企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为企业加强内外部监督管理以及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此外,北京一分检还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开展法律讲堂,参观预防职务犯罪展览,深入单位进行普法培训讲座,组织分管企业生产经营的负责人进行法庭现场警示教育。

  “成立近两年来,联络室在协调、引导、介入国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李卫国告诉记者,检察联络室曾先后向首钢、中建总公司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企业在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以及廉政风险防控突出问题,得到相关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此外,与企业纪检部门及时协作,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件4人,已立案侦查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