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打印正文】 日期:2019-01-31 16:25     来源:浦北县纪委    浏览:4543    
 

一、安石镇社保所负责人吴彬、出纳石正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吴彬、石正每月在镇政府报销差旅费后,又在镇社保所重复报销差旅费,进行“两头报销”。此外,吴彬外出培训在承办单位已经承担食宿费用的情况下,又违规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吴彬、石正分别违规报销差旅费5200元、5120元。2018年11月,吴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退缴。

二、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黄鸿海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黄鸿海使用小江供销社的业务用车,除在县供销社报销正常公务产生的部分加油费外,向小江供销社报销大部分加油费用共计7880元,其中部分用于其个人事务和上下班用车开支。此外,黄鸿海还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报考函授大专的问题。2018年12月,黄鸿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