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严查诬告陷害,健全澄清保护机制,为担当者担当

    【打印正文】 日期:2019-07-29 08:4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3772    

一场及时的通报会,让陈娜走出了阴霾。

“经查,反映陈娜利用虚假证据为自己谋取私利的举报不属实。”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前往区人民检察院,就女检察官陈娜被举报问题的调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并进行了澄清。

“我眼泪一下子就出来了!感谢组织的澄清,感觉一下子轻松了!”组织的撑腰,让陈娜之前的委屈、迷茫一扫而空,重新充满干劲。

这样的例子,在全国不在少数。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努力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澄清正名,为干事者撑腰鼓劲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制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中办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也指出,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者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保护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湖南省宁远县纪委监委的及时行动,让受到诬告的宁远县鲤溪镇人大主席欧阳华雄感激不已。

此前,时任鲤溪镇党委组织委员的欧阳华雄,被举报搞面子工程,将某村办公楼和村民活动中心建立在渺无人烟的山坡下。经查,举报人因对欧阳华雄拒绝将村级综合服务平台选址定在自己家附近心存不满,故意诬告,所举报的问题均不属实。

查清事实后,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会议,澄清了相关问题。“刚得知自己被举报时,心里十分苦恼,多亏了纪委帮我澄清事实,才让我放下包袱。”欧阳华雄难掩内心的激动。

河南省纪委监委建立常态化澄清机制,通过召开澄清会、向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还清白者清白,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

湖北省纪委监委要求各地各部门对信访举报查否情况采取当面反馈或书面说明的形式告知被举报人,同时综合采取召开党组会、党支部会、村民代表大会,以及通过村务公开、专题通报等方式公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为受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有些诬告事情虽小,却很难查清楚,群众戏称‘一封信、几毛钱、查半年’。这些诬告虽然总量不大,但杀伤力很大,让一些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寒了心、泄了气。”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说。

宋伟表示,对于打击诬告陷害,党章和监察法有原则规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等有明确具体的要求。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将有关诬告陷害条款由原条例的组织纪律部分调整到政治纪律部分,并进行了补充、完善。这些规定和要求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法规依据,必须认真贯彻。

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

回忆起今年2月的一次澄清会议,杭州市某区主要负责同志至今记忆犹新。2月21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一位副主任带队,并邀请杭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召开会议对举报杭州某区主要负责人暗箱操作某工程项目的问题线索予以澄清。

会议结束后,这名领导干部激动地表示:“终于卸下了背负很久的思想包袱,可以放开手脚,大胆干事!”在场其他干部也深受触动,直言:“给敢于干事创业的人吃了‘定心丸’!

这是浙江省纪委监委部署开展的“及时澄清问题,支持干部干事创业”活动,首次对涉及10名省管干部的失实问题举报予以澄清。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纪委监委一开始筛选的问题线索涉及12名省管干部,为何最后作出澄清的却只有10名?

这道减法的背后是严之又严的一道道程序。“我们对反映的每个问题,都要通过查阅档案、调取资料、谈话走访、实地了解等多种方式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浙江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举例说,为了解问题反映中一条关于公款购买私车的线索,相关工作人员跑了5个地方核查,确保调查扎实。

各纪检监察室上报核查结果后,浙江省纪委监委还通过集体会商的形式,逐件严格审核把关。对两名省管干部不予澄清的决定,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作出的。

即便决定予以公开澄清,在具体操作中也不是采用“非黑即白”的方式。“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把握,可以澄清几个问题就澄清几个。”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说。

“澄清正名是对具体问题的澄清,而不是对哪个人的背书。要坚持实事求是,就事论事,对某个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只是说明这名党员干部在反映的某个具体事情上没有问题,但不能据此认为这个人其他方面没问题。”宋伟说,澄清正名,既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也要注意方式方法,把握好尺度。

严查诬告行为,让恶意举报者付出代价

湖北省纪委监委的一项专题调研显示,恶意诬告可谓五花八门,有的故意捏造,借信访举报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有的在换届考察前夕,炮制“黑料”,给他人“使绊子”;有的因为自身的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肆意造谣中伤他人,等等。

诬告陷害、恶意举报之所以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违纪违法成本低。一些地方在花费巨大代价查证反映问题不属实后,往往疏忽了对诬告陷害者的追责。

“恶意举报背离了信访举报初衷,既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又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如果对无事生非、造谣生事的恶意举报视若无睹甚至纵容放过,无异于是对担当有为者的极大伤害。”湖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重拳出击。湖南省去年查处典型诬告类信访举报58起,追究28名恶意举报人的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1月公开通报5起恶意举报典型案例,同时公布了对诬告者的处理决定。

惩治诬告陷害,既需要旗帜鲜明从严查处,也需要完善制度提供保障。吉林、黑龙江、浙江、内蒙古、新疆等地纪委监委已出台制度,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调查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