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水价不但高于临近社区,也远远超出政府最高指导价…”

    【打印正文】 日期:2020-05-07 18:2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334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吴宇轩

2019年9月底,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居民王龙(化名)在举报网站上给该区纪委监委写了一封举报信:

“上次,你们来社区听取意见时,人多我没敢说,今天鼓起勇气举报。我们这的水价要10元每方,不但高于临近社区,也远远超出了4.5元每方的政府最高指导价,而且已经很长时间了。希望你们可以帮忙解决,让大家用上便宜的自来水。”

2019年10月底,龙岗区监委委员苏忠进给王龙回电话:

“王师傅,我们已经调查清楚你反映的问题,并且督促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公司进行了处罚,从现在开始,你们就能用上平价优质的自来水了。”

调查细节

“多亏了你们,帮我们解决了多年的烦心事,实实在在给我们省了钱。”2019年10月31日,龙岗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钟建沣来到四联社区排榜居民小组回访水价执行情况时,王龙连声道谢。

事情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2019年9月,深圳市龙岗区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该区监委委员苏忠进走进横岗街道四联社区接访座谈,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排榜居民小组居民王龙正是受邀的群众代表之一。

接访结束后不久,龙岗区纪委监委就收到了王龙的举报信。“群众利益无小事!”区纪委监委迅速对来信进行了研判,认为排榜居民小组可能潜藏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决定由党风政风监督室(下称党风室)进行调查核实。

龙岗区纪委监委党风室组织力量到排榜居民小组走访调查,果不其然,居民反映的天价水费问题基本属实且由来已久。

党风室把目标瞄准了横岗自来水分公司。经约谈该公司负责人,了解到他们只负责供水到居民小组外围,并抄总表向一家第三方公司收费,收费价格仅为3.16元每方,低于政府指导价。

“这样看来,水费高很有可能是居民小组和第三方公司存在‘猫腻’!”党风室负责人钟建沣立即带队到社区工作站了解情况。

原来,由于历史原因,排榜居民小组早在2006年就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自来水承包经营合同,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居民小组内部的管网维护,并向居民抄分表收费,如此一来,便出现了第三方公司“中间商赚差价”问题。

“水价问题涉及民生,一定要尽快解决!”龙岗区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多次前往区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全区水费投诉和解决情况。

10月23日,在区纪委监委的监督和推动下,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第三方公司作出了30万元的行政处罚。10月29日,排榜居民小组正式与第三方公司解约,并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开始在辖区统一执行居民用水3.16元每方的价格。

排榜居民小组水费过高的问题解决了,但它背后的根源是供水模式。此前,因为居民小组与第三方公司签有自来水承包经营合同,水务部门在推动管网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户时,曾受到来自居民小组和第三方公司的阻扰。

对此,龙岗区纪委监委一方面督促水务部门重新启动管网改造,另一方面约谈居民小组,督促配合推动管网改造和抄表到户工作。

目前,排榜居民小组管网改造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正在有序施工中,困扰居民多年的用水问题很快就会得到解决。

纪法小课

水是生命之源,自来水合理定价事关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明确:“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本案中,针对第三方公司未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定价标准执行,且附加其他收费名目等问题,龙岗区纪委监委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让居民用上了平价自来水,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老百姓感受到纪委监委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