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市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打印正文】 日期:2020-06-19 17:48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浏览:4304    

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玉林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禤甲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禤甲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掩盖犯罪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违规选任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禤甲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禤甲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玉林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甲军简历


禤甲军,男,汉族,1963年3月生,广西北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


1997.07—2001.01 广西兴业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1.01—2002.10 广西兴业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2.10—2007.09 广西兴业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09—2011.03 广西陆川县委书记;


2011.03—2013.08  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3.08—2013.09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09—2016.05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博白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


2016.06—2016.10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6.10—2020.01 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01 被免去广西玉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2020.02 被免去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