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回信了" | 村霸敲诈23万元后,胃口更大了…

    【打印正文】 日期:2020-08-27 18:4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30167    

2018年7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林圩镇苏仅村龙肯屯承包山林种植速生桉的老板韦昌明(化名),给纪委监委写了一封举报信:

“我在砍伐第一期木材的时候,被苏仅村村委会主任韦干政和龙肯屯村民韦干群(时任屯长)、韦宏春(原屯长)三人敲诈勒索23万元。现在准备砍伐第二期了,他们又向我索要‘护林费’50万元。如果你们不帮我主持公道,我就真的干不下去了。”

2020年1月,马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林局纪检监察组向举报人反馈:

韦干政在接受审查调查后已经被开除党籍。韦干政、韦干群、韦宏春三人因敲诈勒索被法院判刑,三人非法所得23万元悉数退还。

图为韦昌明(化名)在南宁市马山县林圩镇苏仅村龙肯屯种植的1251亩速生桉。南宁市马山县纪委监委 梁世献摄

调查细节

2013年7月,韦昌明在龙肯屯承包的1251亩速生桉到了砍伐售卖的时候。时任苏仅村村委会主任韦干政打来电话:“韦老板,我们兄弟三人这么长时间帮你护林,现在是不是该给点辛苦费了?要不然,你这些树可就难运下山了。”

韦昌明接到电话气愤不已,自己从来没有请他们护林,哪儿来什么辛苦费。这无非是韦干政眼看自己收成在即,眼红了,仗着自己是村委会主任,想分一杯羹。韦昌明决定不予理睬,继续组织工人上山砍伐木材。

眼看电话威胁不起作用,韦干政伙同韦干群、韦宏春进入林区,恐吓韦昌明的民工:“你们住的废旧房子是我们的,你们马上搬出去,谁继续砍树就打断谁的手!”有的民工只能住进临时搭建的简易竹棚里,有的民工因为害怕被殴打,第二天就下山离开了。他们对韦昌明提出:“不给10万元‘护林费’休想砍树!”

韦昌明担心无法砍树造成更大经济损失,不得不妥协。2013年8月2日,他被迫给予韦干政三人10万元“护林费”。

没成想,韦干政三人很快又以“不给10万元 ‘提成费’,别想砍树、拉木下山”相威胁,逼迫韦昌明于9月17日和12月1日分别给予5万元“提成费”。之后,韦干政三人又上山拦车阻止拉木下山,如法炮制逼迫韦昌明于12月23日给予3万元“辛苦费”。

图为韦干政等人开具的收费收据。南宁市马山县纪委监委 梁世献摄

每次要完钱,韦干政等人还堂而皇之开具收费收据,企图借此掩饰自己的恶行。在交了23万元“费用”后,韦昌明顺利砍伐了当期1251亩速生桉木材。

到了2018年7月韦昌明砍伐第二期木材时,韦干政胃口更大了,将“费用”提高到50万元,并要求与韦昌明平分他的1251亩林地。韦昌明对此实在难以承受,甚至萌生了把林地转包出去的念头。

有人建议韦昌明向县纪委监委反映。一开始,韦昌明显得很是犹豫。早在2014年4月,他就曾以自己被敲诈勒索23万元一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当时负责处理此案的民警认为既然有收据在,那韦昌明就是“自愿的,而不是强迫的”,韦干政三人不构成问题。韦昌明报案无果后心灰意冷,不再寄希望于有人能替他主持公道。

2018年7月6日,在朋友的劝说下,韦昌明抱着“死马当作活马医”的态度,将一封举报信交到马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马山县纪委监委在接到举报信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对问题线索开展初核,进行分析研判。

“有收据就是自愿吗?有谁愿意无缘无故掏23万元钱?自愿的话还会分四次给钱?愿意给钱还会报案?收据是韦昌明为了防止他们不认账而要求他们写的,韦昌明聘请的管理人员、民工和木材收购老板均证实存在敲诈勒索……韦干政的行为不但涉嫌违纪,还涉嫌触犯刑法。”专案组同志理清了诸多疑点。

县纪委监委在与公安机关研究商议后,明确提出“严肃查处”。公安机关再次重新启动侦查。

2019年3月26日,韦干政被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4月15日,韦干政、韦干群、韦宏春三人被捕。7月5日,韦干政被开除党籍。10月19日,韦干政因敲诈勒索被马山县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韦宏春、韦干群因敲诈勒索分别被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三人非法所得23万元悉数退还。2020年1月2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2020年7月16日,5年前办理韦昌明案的马山县公安局林圩派出所民警蒙某某因不正确履职、对报案不重视、侦办措施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林圩镇以韦干政案为契机,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整治活动,用身边的鲜活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营造既“清”又“亲”的营商环境。

纪法小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党员、村干部,韦干政属于被监察对象,县纪委监委可以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此后,韦干政三人违法犯罪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下,四年前的陈年旧案终于峰回路转。这也给凉透了心的韦昌明注入一针强心剂,重燃起投资开发的热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南宁市纪委监委 梁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