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丨失管账户给了谁可乘之机

    【打印正文】 日期:2021-01-23 10:5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9221    

“镇里出台了这个制度后,村集体资金的支付审批都有了规范,这下没有空子可钻了!”2020年年底,在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纪委的督促指导下,镇财统审计办出台了《塘栖镇村级集体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对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作了规范。这项制度的出台,还要从几个月前的一次交叉巡察说起。

此前我们根据区委的统一安排,对余杭区乔司街道各村社开展交叉巡察。

“这是我的私人物品,你们还给我吧!”

当进驻到吴家村对财务室进行盘库时,该村出纳谢美香办公桌上的一本《现金日记账》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正当我们准备打开账簿时,谢美香突然神色慌张地前来阻止。

“根据工作要求,我们对财务人员办公室里的物品都需要进行查看。如果确认是你的个人物品,会归还给你的。”直觉告诉我,事情没有这么简单,一番解释之后,我翻开了账簿。

这是一本吴家村委贷账户的日记账,该账户主要用于存放村民委托村委代为管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按照惯例,委贷账户里不应该出现‘作物补偿款’,会不会有问题?”当翻到第3页时,同行的镇财统审计办会计沈伟芬指着一条流水记录小声告诉我。我们经过仔细查阅后发现,账本中有9笔资金分别以“作物补偿款”“青苗款”“支付租金”的名义支付到个人账户中。

几笔可疑的资金往来,加上谢美香反常的行为举止,让我更坚定了自己最初的猜想,立刻将情况向巡察组组长作了汇报。

“这几笔资金怎么回事?”我们直截了当地找来谢美香了解情况。

“唉,我犯错误了!”眼看被我们掌握了关键证据,谢美香知道瞒不过去,交代了自己的错误行为。

原来,谢美香的家庭条件一般,但在她所居住的乔司街道,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增多,许多邻居都靠建房出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看着别人生活越来越好,谢美香也萌生了建房出租的想法。建房的钱从哪儿来?身为出纳的她想到了一个空手套白狼的“好办法”——用委贷账户的钱先把房子造好,等租金收回来再还回去,神不知鬼不觉。于是,2015年2月,谢美香第一次挪用公款,数额为10万。

随后几年,谢美香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从委贷账户中挪用资金849846.4元,用于支付自建房材料款、人工工资等。

出纳这么做,村里的领导难道一直没有察觉吗?谢美香随后的交代更令人震惊。

原来,早在2017年,时任吴家村村委副主任的黄丹良因为自建房装修贷款到期,向她借了20万元用于周转,而这笔钱也是谢美香通过委贷账户套取的。也就是说,身为村社领导干部,黄丹良不仅默认了谢美香挪用公款的行为,甚至还伙同谢美香挪用集体资金。

“我以为村里的钱用上几天就还的,应该没什么关系,没想到触犯到了党纪。”在几次谈话过程中,黄丹良和谢美香都如是说道。

考虑到谢美香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在案发前已将挪用资金悉数归还,最终,谢美香被开除党籍并予以辞退处理,黄丹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谢美香等人纪法意识淡薄,也暴露出相关村社存在村级财务印鉴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不力、村级一般户未纳入监管导致资金失控等问题,尤其是吴家村的委贷账户,由于村委不配合,纳管工作一直没有进展,街道三资办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导致账户失管,为谢美香挪用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我们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区委巡察办并在巡察报告中予以指出。

此后,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区纪委监委对街道及村社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

该起案件的查处,也为我敲响了警钟。回到镇里,我立刻向镇纪委书记作了汇报。书记采纳建议,对全镇所有村社开展了一次村组级账户清理,对应销未销、应纳管未纳管的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堵住了这个廉政风险点。(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纪委 张慧娟 || 责任编辑 李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