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徐育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打印正文】 日期:2021-01-31 10:5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浏览:3922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贵港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徐育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徐育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掩盖违纪违法行为,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一桌餐”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调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在承揽开发工程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变更土地性质、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育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徐育东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犯罪所涉财物及孳息随案移送。


徐育东简历


徐育东,男,汉族,1966年12月生,广西贵港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09——1988.07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8.07——1989.07  广西贵县工商局瓦塘工商所市管员;

1989.07——1993.02  广西玉林地区贵港市瓦塘乡工商所副所长;


1993.02——1995.05  广西玉林地区贵港市瓦塘乡工商所所长;

1995.05——1996.05  广西玉林地区贵港市城中工商所所长;

1996.05——1998.02  广西贵港市工商局覃塘分局副局长;

1998.02——1998.04  广西覃塘管理区覃塘镇党委副书记;

1998.04——1999.05  广西覃塘管理区覃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05——1999.09  广西覃塘管理区覃塘镇党委书记;

1999.09——2001.04  广西覃塘管理区覃塘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1.04——2004.09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4.09——2006.07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6.07——2009.01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委副书记;

2009.01——2010.02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10.02——2011.05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1.05——2011.06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委书记;

2011.06——2015.02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委书记、贵港市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党工委书记;

2015.02——2015.06  广西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港市港北区委书记、贵港市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党工委书记;

2015.06——2016.06  广西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6.06——2016.09  广西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6.09——2020.10  广西贵港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10 被免去贵港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