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法顺畅衔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打印正文】 日期:2022-11-02 10:0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1489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振兴 通讯员 邵斌斌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纪委监委定期邀请检察机关业务骨干,就如何顺畅做好法法衔接相关问题进行业务研讨。图为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探讨。何斌 摄

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浙江省宁波市纪检监察机关有效促进法法衔接,统筹做好案件审理中和移送后的协同衔接,坚持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同步发力,不断健全完善与司法机关之间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全流程配合制约机制,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的“关口”“出口”,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审理部门在审理过程中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是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保障。宁波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的日常沟通机制,以法律问题研讨会、案件评析会等形式加强合作、互动,并适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审理,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链条和移送起诉等事项严格把关,确保案件顺利高质高效进入司法程序。

“该笔受贿事实和其他受贿事实间隔久远,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有待商榷。”在办理一起时间跨度较大的受贿案件时,宁波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双方沟通后,一致认定其中一笔受贿事实因超过追诉时效而不予认定,确保了案件移送质量。奉化区纪委监委完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程序,按照刑事审判标准对程序、证据等进行把关,探索完善移送案件强制措施衔接机制,确保留置措施和司法强制措施的平稳转换。海曙区纪委监委针对疑难复杂案件,精准把握提前介入审理时机,发挥疑难复杂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就涉嫌犯罪问题事实证据、性质认定、涉案财物等充分征求意见,将疑难问题解决在审理阶段。

在严把案件质量关基础上,宁波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后随案跟踪机制,建立台账并完整记录随案跟踪情况,积极配合做好漏罪补充移送、补充提供证据材料、退回补充调查等工作,实现与司法机关案件办理全流程、全方位顺畅衔接。北仑区纪委监委作为浙江省网上移送职务犯罪案件试点单位,与检察机关顺利完成技术对接,确保电子卷宗、证据材料、案件信息线上安全实时移送,构建起职务犯罪案件“一体化”网上协同办案体系。宁海县纪委监委实行“一案一专员”“一案一报告”机制,指定专人对强制措施使用、起诉书反馈、庭审时间、判决书生效等实时跟进对接,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全流程把握,推动案件高质量办结。

“经比对,发现该卷笔录系另案事实,与此案关联,不存在选择性记录情况。”前不久,由象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某职务犯罪案件在开庭前,辩护律师质疑诉讼案卷中的笔录证据与提讯证上登记记录有出入。在收到检察院和法院反馈后,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立即调取并向法院和检察院出示提审单及有关视频证据,证明了取证的真实性、完整性。

做好法法衔接的关键在于通过强化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提升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在强化相互配合的同时,注重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也是关键所在。宁波市纪委监委坚持做好双向制约,既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充分尊重司法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又讲求实事求是,敢于坚持既有的主张和观点,并提供充足证据和充分论据,形成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良好格局。鄞州、海曙等地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开展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三书比对”工作,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促使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