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通报3起发生在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打印正文】 日期:2017-07-14 10:02     来源:浦北县纪委    作者:黄一峰    浏览:4943    

           为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教育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石埇镇八东村委文书、民兵营长、治保主任罗树雄在办理农村低保事项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4月,罗树雄为其患疾病的儿子罗某某一家4口申请并获得农村低保补助。2014年,罗某某妻子到广东省务工,每月收入约3000元。2017年,罗某某病情好转停止服药并到广东省务工,两人月收入约6000元,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在低保政策动态管理过程中,罗树雄不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办理停保手续,直至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清查工作中,罗某某户于20173月被民政部门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罗树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石镇石凉村委民兵营长容熙林在为五保户代缴2016年新农合费用中工作疏忽问题。201512月,安石镇民政办将石凉村委34名五保户的新农合缴费补助款共4080元拨付到村委,由村干部负责为五保户代缴2016年新农合费用。容熙林没有认真统计和核对名单,在缴交新农合费用中遗漏了丁坤芳、梁红英、阮子亮3名五保户,致使丁坤芳20167月至8月因病住院无法报销新农合补助,同年11月丁坤芳病故。容熙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小江街道六新村委违规领取五保村管理工资及村委文书黄福文在办理农村低保事项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212月和20136月,六新村委宋某、宋传某先后在六新五保村内病故,20137月后,其他五保户不愿在五保村居住,但六新村委没有将该情况如实、及时报告民政等相关部门,致使民政部门未按规定停拨管理工资。在没有五保户入住五保村的情况下,从 20137月到201412月,民政部门拨付五保村管理工资共5400元,由黄福文个人领取;自20151月至201612月,民政部门拨付五保村管理工资共7200元,其中村党支部书记黄秋领取1480元,村委主任邓宏万、文书黄福文、妇女主任冯德秀、团支部书记林彩凤各领取1430元。在调查期间,黄秋等5人已退出上述违纪所得。此外,六新村委龙安塘村民宋家某的两个儿子各建有一幢楼房,赡养能力较好。黄福文作为管片干部,不认真履行入户调查职责,致使宋家某夫妇于20153月起享受低保,20164月在未经民主评议的情况下,再增报宋家某大儿子户6人得以享受低保。黄福文明知该户不符合低保条件仍然帮助其上报通过,致使宋家某户8人自20153月至20173月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19256元。黄秋、邓宏万、冯德秀、林彩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福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精准扶贫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决不手软,以严的纪律、实的措施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