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在行动丨偷换概念套补贴

    【打印正文】 日期:2024-03-04 08:0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4838    

“我身为村里的党支部书记,不但没有以身作则,反而带头违规发放津补贴,太不应该了……”前不久,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巡察干部到清水镇金紫村回访时,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某说。

此前,昭化区委第四巡察组入驻清水镇,工作人员在金紫村翻阅资料时,发现该村在2019年初将2.433万元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用于违规发放村组干部补贴,随即展开核实。

“你们发放村组干部补贴的依据是什么?”巡察组工作人员找到张某某了解情况。

“这个事我们是请示镇上领导同意了的,但当时说的是用于支付村集体资产经营所需支出和人工工资,没有说是发放村组干部补贴。”张某某的回答显得底气不足。

“你们提取了多少资金发放补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工作人员继续追问。

“按照规定可以在当年度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管理费用,主要用于公共事务支出,但比例不得超过收益的10%,我们当时觉得10%太少了,就提取了30%……”张某某开始心虚,将事情原委和盘托出。

原来,当时的村组干部经常加班加点,张某某就想为大家发放一些补贴,但又没有相应的资金来源,于是把主意打到了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上。在未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该村请示镇领导同意将部分资金用于村集体资产经营所需支出后,张某某伙同其他村干部私下商议“偷换概念”,将“村组干部补贴”视为“集体资产经营所需的人工工资”进行支付。

最终,张某某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两名涉案村干部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理,2.433万元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被全部追回。昭化区纪委监委举一反三,聚焦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到位、不规范以及监督质效低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治“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讯员 张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