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 踩着不变步伐奋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钦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打印正文】 日期:2017-10-11 09:55     来源:钦州市廉政网    作者:龚福清 黄日全 秦志芳    浏览:3748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力挽狂澜的气魄和胆识,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作出了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硬仗的战略决断。

  五年来,钦州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决策部署,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净化政治生态,在这场“输不起的斗争”中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

  成绩如何?民意调查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肯定:2016年人民群众对我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的满意度达到97.91%,对遏制腐败现象的信心度达到97.35%,分别比2012年提高了24.11和22.25个百分点。

 

  牵牢“牛鼻子”,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管党治党。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是关键。五年来,市委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高站位,强担当,实举措,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在全区率先推行市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全面推行“以单定责、照单履责、跟单考责、按单问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得到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的充分肯定。

  转变执纪理念和方式,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书记约谈”、“双向约谈”制度,层层开展约谈,传导责任压力,着力营造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之家”。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推动追责问责常态化。五年来,市委共检查考核县(区)和市直部门156个(次),对17个党组织和4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问责,给予纪律处分16人。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后,市委先后对灵山县机动车驾驶人考点建设推进不力、奥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挪用燃油补贴、钦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和钦南区尖山街道办事处违规审核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11个单位党组织、22人受到问责;涉及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10人,其中5名领导干部调离转岗仍受到追责。

  这再次让党员干部清醒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都要被追责问责,绝不是说说而已。

  坚持“零容忍”,不减惩治腐败力度

  “政府给危房改造补助款建房,村干部已经从中克扣了一些钱,现在还能要得回来心情特别高兴。” 钦北区那蒙镇那亩村群众黄树林拿回被村干部克扣的钱,激动不已。这是我市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一个缩影。

  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斗争最直接、最有效、最具威慑力的手段。我市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五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353件,处分2181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14人,其中立案审查处级干部52人、科级干部318人。重点查处了水利、征地搬迁、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农机等系统和领域的腐败窝案要案。严肃查处谭义明、黄乃宽、彭伟信、陈凤坤、黄佳德、黄寿贵等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从严惩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风”是腐败“温床”、社会大害。全市坚持一抓到底,一寸不让,从严查纠“四风”,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聚焦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收送节礼、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整治,对顽固“四风”问题各个击破。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民风不断好转。全市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8起,处分179人,全部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紧贴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全力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共初核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702件,立案289件,处分219人。推进基层纪委规范化建设。在全市245个党建工作站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监督机制,赋予党建工作站(廉洁工作站)督促指导落实主体责任、受理信访举报和收集违纪问题线索、协助了解核实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等4项监督职能,实行工作定期安排报告、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基层廉情分析预警等3项工作机制,实现对1030个村(社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全覆盖,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纪委”,打通基层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

  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组织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全市共查处案件778件,处分741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6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通报批评2298人,2239名党员、干部(含机构)主动交代问题,人民群众对专项工作满意度达96.91%。

  擦亮巡察利剑,形成强大震慑。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政治巡察,推动各级党组织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巡察利剑作用初步显现。五届市委两轮巡察和县(区)党委首轮巡察共发现问题611个,移交线索382条,目前已转立案62件。

  拧紧“总开关”,把纪律挺在前面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五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拧紧思想“总开关”。

  “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对我们是一次触及灵魂深处的洗礼。”“曾经熟悉的面孔,如今却成为反面教材,既让人痛心,又催人警醒。”……前车之覆,后车之鉴。2017年9月26日,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召开后,我市广大党员干部反响强烈。

  “参加了今天的报告会,深受教育和感动,他们都是我们身边的勤廉榜样,我要向他们学习,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2017年9月29日,自治区举办“公仆——广西勤廉榜样先进事迹主题情景报告会”,市纪委副书记刘柏作为典型代表之一作了勤廉事迹报告,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收看后有感而发。

  广泛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挺纪在前,编印警示廉政教育读本,录制警示教育片,开展典型案例巡展、廉政党课、旁听庭审等党纪党规重点纪律教育;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推送廉政短信、廉政提醒累计50多万人次;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培育选树、大力宣传“勤廉榜样”,引导干部群众见贤思齐、向上向善。市纪委副书记刘柏荣获中央纪委监察部嘉奖;刘柏及钦南区环卫站管理员黄超仁被评为自治区勤廉先进个人。

  扎紧“制度笼子”,深化标本兼治

  依规治党,必须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钦州市扎实组织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普查梳理各类制度13628项,修订制度2018项,新建制度2053项。先后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件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100多项管人、管事、管权的重要制度,使“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越织越密。

  深入宣传贯彻十八大以来出台的系列重要党内法规。组织开展《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重点法规宣讲活动,举办宣讲报告会300多场(次),党员干部接受教育全覆盖。

  自戴“紧箍咒”,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

  “不忘初心,服务人民;忠诚履职,勇于担责;秉公执纪,不偏不倚……”“不准发表与党中央、中央纪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传播小道消息;不准违背组织决定或违反组织程序、执纪程序,擅作主张,自行其是……”这是钦州市纪委印发的《钦州市纪检监察干部“五守则”“十不准”》,是市纪委结合纪检监察系统“示警明纪筑牢防线”专题教育活动、围绕从严从实打造执纪铁军要求、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队伍建设理念,给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自戴的“紧箍咒”。

  全面完成市、县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推进监督全覆盖。按照分级组织、全面覆盖的原则,层层开展干部家访活动,推进干部家访制度化、常态化,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严防“灯下黑”。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8个,立案11件,处分11人,诫勉谈话8人。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正未有穷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战略定力,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