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织密制度“笼子” 让权力不再“任性”

    【打印正文】 日期:2018-01-30 08:05     来源:钦州廉政网    作者:何显能    浏览:2647    

       钦州市坚持依规管党治党,紧紧围绕抓常、抓细、抓长,强化党风廉政制度建设,2017年共出台10多项重要的规范性制度文件,不断织密制度“笼子”,延伸党风廉政监督触角,让权力规范运行。

紧盯重点群体。紧盯党委(党组)这个“关键少数”,出台《钦州市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以单定责、照单履责、跟单考责、按单问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以上率下,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律己,率先制定《钦州市纪检监察干部“五守则、十不准”》,倡导5项模范守则,确立10条行为底线,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严防“灯下黑”。

抓住重点领域。前移监督关口,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打通基层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站党风廉政监督机制的意见》,赋予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收集信访举报、协助了解核实问题线索、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等四项监督职能,助力脱贫攻坚,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纪委”,实现对1030个村(社区)监督全覆盖。2017年共开展监督检查1812次,收集问题线索997件,转立案80件。印发《钦州市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组织设置、干部管理、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基础设施、后勤保障等“六化”标准统筹推进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2017年全市乡镇纪委共立案523件,结案513件。

强化监督问责。进一步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明确适用的7种问题6种处置方式,规范和推动各级党组织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2017年,钦州市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430人,占“四种形态”处置总人数的60.4%。率先出台《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关于巡察成果运用办法》和《关于健全市委巡察工作研究机制的暂行办法》,依据巡察结果调整交流干部21人,有效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