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打印正文】 日期:2018-02-07 09:00     来源:钦州廉政网    作者:钦州市纪委    浏览:4573    

       一、钦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违规发放出差补助和福利补贴问题。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钦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及其管理的市征地拆迁中心,以干部职工开展工作检查等名义虚报出差补助238640元,以参加职工运动会为由发放交通补贴2880元,虚列车辆维修费14100元用于购买2016年春节“年货”发给干部职工。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覃振康,时任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纪检组组长黄兆雁对此均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征地拆迁中心主要负责人黄溪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二、钦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春节和2017年春节前夕,钦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安排使用单位公车送居住在北海、合浦等地的职工回家乡过年。该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中汉、后勤科科长韦国对此均负有直接责任,王中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韦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涉及违规使用公车的钦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并退赔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