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打印正文】 日期:2018-07-25 09:30     来源:浦北县纪委    浏览:5226    

为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平睦镇富足村委会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及村妇联主席黄英章吃拿卡要问题。2014年3月,平睦镇富足村委会在协助镇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安排农村危改补助指标有失公平,对不符合条件的村民杨明芬、黎宗清申请危改补助审核把关不严,将该两户的相关材料逐级上报并获得批准,致使他们违规获得危改补助各17000元。此外,黄英章在明知杨明芬和黎宗清已交清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仍以此为由索取杨明芬和黎宗清各5000元。20185月,村党支部书记黎序海、村委会主任胡日东、文书兼民兵营长黎序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英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县危改办追缴杨明芬和黎宗清两户的违规所得,黄英章违纪所得10000元已退缴。

二、白石水镇五黄村委会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问题。2014年7月,白石水镇五黄村元岭队村民梁德钦因生活困难向村委申请农村低保补助,并于同年12月获批。20169月起,梁德钦户生活好转,家庭经济收入已超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不再符合农村低保补助领取条件,但该村党支部书记黄雪梅、村委会现主任黄福海、原主任梁君海、妇联主席马菊华等4人在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开展入户核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停该户农村低保待遇,致使其自201610月至201711月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共9720元。20186月,黄福海、梁君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雪梅、马菊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德钦的违规所得已退缴。

三、泉水镇旧州村党委书记巫显洪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水库管护员工资问题。2016年11月,巫显洪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其儿子巫东海外出务工,不能正确履行水库管护员工作职责的情况下,仍推荐其为旧州村委双角岭水库管护员,致使巫东海不在岗却自20175月至8月违规领取农田灌溉水库管护员工资共4000元。20186月,巫显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镇水利站追缴巫东海的违规所得。

四、官垌镇龙地村委会主任彭士勇、团支部书记彭承海在开展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4月至5月,官垌镇龙地村委会龙口坡村低保人员彭德彬、湴田村低保人员彭家武相继去世,彭士勇、彭承海作为具体负责这两个村低保工作的村干部,执行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不到位,明知低保人员已故,却没有及时上报并办理停保手续,致使彭德彬、彭家武的低保补助分别继续发放至20183月、20185月。20186月,彭士勇、彭承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江城街道塘胜村委会文书宁家芳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问题。2015年,江城街道塘胜村委会在审核该村村民高世聪、高永俊、宁绍锦、宁国勤等4户农户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材料过程中,没有认真对照政策核实申报条件,村委会时任主任宁家芳在明知上述四户家庭均有稳固住房的前提下,仍然同意通过申请并逐级上报,致使他们4户违规获得危改补助共71800元。20186月, 宁家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县住建部门追缴以上4户村民的违规所得。

上述5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仍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及工作不实、审核把关不严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紧盯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重要环节,加强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完善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毫不放松地深化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导向,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腐败问题和工作不扎实、履责不到位等作风问题,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