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打印正文】 日期:2018-08-30 08:09     来源:浦北县纪委    浏览:5429    

一、乐民镇社头村党支部书记何国庆、妇联主席韦玉珍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问题。 2012年3月,乐民镇社头村村民韦永祝故意隐瞒其女儿韦丹为乐民卫生院正式聘用人员的事实,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向村委会申请农村低保补助并获得批准。何国庆和韦玉珍没有认真履行核查职责,且在历年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没有提出异议,致使韦永祝户自20124月至201711月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24327元。20186月,何国庆、韦玉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韦永祝的违规所得已退缴到县低保中心专户。

二、浦北县人民医院职工陶克隐瞒家庭收入情况骗取城镇居民低保补助的问题。2008年,陶克默许其妻子廖文隐瞒其受聘于县人民医院、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事实,以夫妇俩均为下岗工人、生活困难为由,申请本户3人城镇低保补助并获得通过。20159月,陶克女儿陶园仪受聘为特岗老师,有稳定的工资收入。自200811月至201711月,该户违规领取城镇低保补助共计73245元。20186月,陶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所得已退缴到县低保中心专户。

三、小江街道和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时任主任)林日清、妇联主席林月娟、团支部原书记宋双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黄海东、党支部原书记黄宗洲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问题。2010年7月,黄海东妻子因视力三级残疾申请农村低保补助并获得批准;2014年12月,黄海东以妻子多病、本人三级肢体残疾为由,申请增加其本人为低保补助对象。村委会在明知黄海东具备被赡养能力、家庭收入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情况下,仍没有在历次低保评议会上提出异议,致使该户自201412月至201710月违规领取低保补助共计10698元。20186月,黄宗洲、林日清、林月娟、宋双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海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黄海东退回违规所得,上缴县财政专户。

四、乐民镇蒙竹村党支部原书记韦启木、原民兵营长江德烈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问题。 2010年4月,乐民镇蒙竹村村民覃列池将其已外嫁的女儿韦翠作为共同生活人一起申报低保。韦启木和江德烈作为低保入户调查员,审核把关不严,在低保评议会上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及时为韦翠办理停保手续,致使覃列池户自20104月至20185月违规多领取韦翠1人的农村低保补助10485元。20187月,韦启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德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乐民镇民政办追收覃列池的违规所得,上缴县民政专户。

五、六硍镇横岗村原村委文书卢明型在办理农村低保补助工作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1年4月,卢明型为其生活困难的三弟卢明升户办理农村低保补助并获得批准。2016年起,卢明升户家庭生活好转,不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补助条件,卢明型没有及时将情况上报,没有在村委低保评议会上提出异议,也没有及时给予办理停保手续,致使该户自20163月起违规领取农村低保补助至20173月。20186月,卢明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