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团腐败”终究难逃“组团落马”

    【打印正文】 日期:2019-06-18 11:36     来源:桂声网评    浏览:3970    

一个县的水利系统,就有3名重点岗位的中层干部涉腐落马,涉案金额上百万元。这些业务骨干“官”虽不大,权力却不小,浙江省青田县发生的这起窝案,集中反映出水利系统在项目审批、规费收取、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环节依然存在着较高廉政风险。 (6月17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俗话说,一人拾柴火不旺,众人拾柴火焰高。单位同事之间相互配合才能好戏连台,如果相互拆台,那就可能要一起垮台。然而,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把通力合作、并肩战斗用到正道上,而是把相互“合作”异化为相互勾结、利益共享、沆瀣一气,“抱团”走向腐败堕落。

“抱团腐败”一牵一连串,一挖一窝子。近年来,多个领域腐败窝案频发,而各个窝案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共性。“腐败集团”在“共同利益”的黏合之下,捆绑起来,形成一个稳固的利害关系网,既容易“架空”日常监督,也会通过内部控制和攻守同盟相互掩盖、推脱责任,可谓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针插不进,水泼不进。这样“抱团腐败”行为无疑是极具危害性的,长此以往,会形成一个高度隐蔽、长期潜伏且相对稳固的腐败链条,严重污染政治环境,导致政治生态的扭曲。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每一起“抱团腐败”的背后,都有着内部监督失效、外部监督不力的问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打击“抱团腐败”行为,应当全面加强“权力”的监督制约。权力配置的不均衡性,客观上产生了一些特权部门、特殊岗位和拥有特殊权力的人,而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必将导致腐败。一方面,应当科学配置权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形成科学完善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坚决防止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个人利益政策化。另一方面,应当全面加强监督,真正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从而把权力牢牢的关进制度笼子。

“反腐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打击“抱团腐败”行为,还应当持续保持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保持高压态势既要求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形成合围之势,施以强大的心理威慑,又要求扼住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的“命门”,查找“廉政隐患”,找准“薄弱环节”,真正消除针扎不进、水泼不进等“真空地带”,既治标、又治本,从而铲除“抱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以利交者,利尽则交疏;以势交者,势倾则交断。”“抱团腐败”说到底不过是非法利益的“共享”,看似“牢不可破”,事实上都是脆弱的。没有不透风的墙,腐败中不会有任何“纯洁”的关系,任何“攻守同盟”,都无法改变腐败行为最终必然被发现的结果。“抱团腐败”,只能沦为“组团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