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村干“晚节不保” 借诬告敲诈勒索被开除党籍

    【打印正文】 日期:2019-07-26 18:09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浏览:4117    
      前不久,合浦县常乐镇平心村原村干部李长汉因借信访举报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诬告他人泄愤,被开除党籍,获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镇村两级干部和当地村民闻讯后表示大快人心,“以前见到他都绕着走,不堪其扰,现在终于可以安心做事了!”

原来,现年74岁的李长汉之前曾是平心村的治保主任,在任村里面的治保主任时就曾因贪污挪用村集体资金被给予过严重警告处分。自1999年8月,不再担任村委干部之后,就开始瞄准了利用信访举报来发财致富的“门道”。他时常四处留意、收集本乡镇沙场老板和党员干部的材料,不是为了向国家机关举报以打击违纪违法行为,而是以此为要挟,向相关人员索要“封口费”,索要不成就恐吓威胁,甚至聚众闹事。2014年至2015年期间,该乡镇的四名沙场业主不堪李长汉恐吓骚扰和煽动群众到沙场闹事,私下里找他协商,分别支付了他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款项。收到款项后,李长汉书面协议以后不再举报他们。

尝到甜头后的李长汉,对利用信访举报来生财的念头越发强烈。2017年5月,正值村两委换届,李长汉自以为掌握了某村支书石某某非法买卖土地的事实,便以此索要石某某2万元“封口费”,否则就举报他,影响他参加换届选举。李长汉先是找石某某谈判,谈不成,便不分昼夜打电话、发短信恐吓,称再不给钱就找党委政府官员与他面谈。最后,李长汉见“谈”不下、“磨”无果,李长汉便动起了“告”之门,通过上访、接访、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举报,以“搞臭”石某某。该镇纪委、国土等相关单位分别多次核实,没有发现石某某存在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并多次向李长汉反馈了核查情况。

李长汉不甘心就此罢休,竟从领导、干部身上动起了“歪念头”。他找到该镇政府、司法所、纪委干部,明目张胆提出一起做石某某的生意,拿到钱后一起分,当场遭到了严词拒绝和批评教育。但李长汉仍不知悔改,竟状告该镇政府、镇纪委相关领导不作为,充当石某某保护伞等。合浦县纪委监委对此认真组织核实,发现李长汉举报相关干部的问题失实,及时为被诬告的干部澄清正名。但李长汉的行为仍然给相关人员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以致该镇、村党员干部都不愿意接触他,一见着他就纷纷绕道而行。 

接到群众的举报后,合浦县纪委监委派出的调查组多次找李长汉谈话,但李长汉却固执地认为诬告他人获得的钱财是他的“合法收入”,令人“啼笑皆非”。针对他长达十多年的诬告勒索行为,调查组成员对其进行思想引导,希望以其老党员的身份,启发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李长汉却认为“钱”字当头,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直到调查组拿出其与别人签订的“收到钱款后就不再上告的协议书”,李长汉终于承认了自己长达十多年的违纪违法行为。     

信访举报是打击违纪违法行为的正义之举,岂能成为他人用来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为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正言撑腰,今年2月,合浦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严肃整治诬告陷害行为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出于政治目的,玩弄权术,陷害、抹黑、诋毁他人等七类“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并规定,对诬告陷害行为执行严格的核查认定程序。凡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的,按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建立为干部澄清正名机制。经调查核实,认定干部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且符合澄清情形的,按照信访举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办理、谁澄清”的原则进行澄清,为干部进行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开展“乱告状、告假状、告私状”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出于个人目的实施诬告、损害政治生态的乱告状行为, 对2018年以来的信访举报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目前共排查恶意举报问题线索6件,立案查处诬告陷害案件2件,涉及恶意举报人4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并为12名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并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活动月活动,通过大接访、圩日宣传、“夜访夜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知识,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合浦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