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打印正文】 日期:2019-08-26 17:59     来源:县纪委监委    浏览:4447    

一、六硍镇民生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泽标在协助实施扶贫工程项目过程中侵占群众修路集资款问题。2015年,六硍镇民生村委接上级通知修建辖区良冲村水泥路,项目总投资约69.81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群众自筹,其中群众自筹款17.7万元由杨泽标负责管理,杨泽标将群众自筹款10万元转账到县扶贫办专用账户后,其余7.7万元作为支付该项目的其他费用。杨泽标在实际支付修路其他费用4.4万元后,采取扩大钩机工时虚报支出的方式将余下的3.3万元占为己有,并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2019年5月,杨泽标将涉及违纪所得退还有关群众;6月,杨泽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北通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苏立鹏、余先丙及楠垌村委会原主任梁在彬在为农村危改户办理申请安装电表事项过程中收取群众好处费问题。2018年8月,北通镇楠垌村危改户陈在南到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申请办理新建房屋安装电表证明。苏立鹏、余先丙和梁在彬对陈在南违规在水田上建设的房屋进行核查测量后,告知其需要缴清一万多元违法用地罚款才能出具证明材料。陈在南因资金不足,希望少交罚款,苏立鹏、余先丙、梁在彬3人经共同商量后,决定在不开具任何票据的情况下收取陈在南3000元好处费,并帮助其办理申请安装电表相关证明材料。同年11月,上述3人将收取的3000元好处费退还陈在南。2019年5月,苏立鹏、余先丙、梁在彬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