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审理提升工作质效

    【打印正文】 日期:2020-04-24 11:0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700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叱骁峰

主体身份认证资料不齐全、无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缺少问题线索受理登记表和处置意见呈批表……这是陕西省兴平市阜寨镇纪委近日在交叉审理中提出的补证意见。为提高乡镇纪委审查调查工作质效,兴平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试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制度,明确提出凡属于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的自办案件,一律进行交叉审理。

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人员缺少、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查审不分”较普遍等问题已成为制约乡镇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兴平市纪委监委试行交叉审理工作制度以破解难题。该市要求承办单位应当在完成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形成审查调查报告并经审批后申请交叉审理,实现“查审分离”。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后,报请市纪委监委审理室随机指定交叉审理。交叉审理单位应在案件移送后5日内审理完毕,特殊情况经市纪委监委审理室批准可延长一次,最多不超过10日。交叉审理单位形成补充证据意见清单并出具审理意见后,由承办单位依纪依规依法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

为防止交叉审理流于形式,该市还制定了交叉审理审核表、交叉审理指导意见表,对案卷形式审查的22个方面和实质审核的16个方面进行细化规定。其中明确交叉审理单位提出退回补充调查意见的,承办单位必须补充调查;交叉审理单位和承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由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审定,防止因意见不统一而相互推诿。

自试行交叉审理工作制度以来,该市共交叉审理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15件,提出补充调查问题清单6份,推动整改事实认定、党纪法规适用、程序规范等各类问题2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