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乐民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违反规定举办青龙文化节被查处

    【打印正文】 日期:2015-09-01 16:36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梁日 张志斌    浏览:6613    
  2013年中秋节期间,乐民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在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部门报批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举办第二届“浦北县乐民镇青龙文化节”。期间,邀请乐民籍在外工作的领导、老板回乡座谈,并接受当地私企的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时任镇党委书记张剑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因对其担任浦北县三合镇政府镇长期间三合镇政府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乐民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温桂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乐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甘锡湖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