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味的“乐捐款”

    【打印正文】 日期:2021-02-09 08:17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浏览:16325    

说起“乐捐款”,让人联想到的往往是美好的一面,会让人觉得是一些人为发展公益事业而主动捐出款物的一种善举。

然而,宾阳县宾州镇建设社区对“乐捐款”的这种做法可能令人“大跌眼镜”。

事情还得从一封匿名举报信说起。一天,宾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庆荧收到了一封举报信,反映外迁入宾州镇建设社区的住户需先交纳“乐捐款”后才能上门牌。

这到底是群众对政策不理解,还是宾州镇建设社区巧设明目乱收费?刘庆荧带着疑问,利用晚上时间亲自带队到宾州镇建设社区走访调研、了解情况。

“大姐,晚上好,想向您了解点情况,你家门口为什么没有挂门牌?”刘庆荧与同事逐户逐户走访群众。

“更换门牌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为民办实事工程,是绝对不能收取费用的,现在搞出个‘乐捐款’来,这些基层干部简直就是坐地收费、雁过拔毛。”刘庆荧走访了十几户群众,听到有多户表示其到社区办理更换业务时,均被社区干部要求先交“乐捐款”方能盖章之后,气愤地说。

核查组进一步约谈了宾州镇政府相关人员得知,为更清晰呈现住户地址信息,确保报警求助不延误,以及辅助精准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初以来,宾阳县委、县政府提出了为县城住户实施更换门牌工作,并明确更换门牌不收取任何费用,由社区干部负责宣传发动并钉好门牌。

“有群众反映,你们社区在办理更换门牌业务过程中,存在要求群众先交‘乐捐款’才能上门牌的问题,请你就此事说明一下。”在已基本锁定建设社区存在违纪问题时,核查组找到宾州镇建设社区支书廖某直截了当地询问道。

“收取‘乐捐款’是经社区会议讨论确定的,再说了,已收取的款项都是住户自愿交的,我们没有强迫收取,款项主要用于慰问社区贫困家庭、贫困党员、留守儿童。”在面对核查组询问时,廖某依然狡辩道。

“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没有错,但政府已明确更换门牌不收钱,你们社区借助搞爱心事业之名,乱设明目收缴钱财就是违纪行为。”核查组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问题所在。

经核实,廖某在任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在办理住户门牌过程中,以社区公益事业和项目建设为名,要求外迁入住户交纳“乐捐款”,不交款不予发放门牌,向12户住户违规收取了50元至500元不等金额的款项共计3500元。

2020年2月16日,因巧设明目、胡乱收取群众款项,违反群众纪律,廖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退还群众。县城的群众全部免费挂上了门牌。

“本以为收取的款项用于社区建设就没事了,没想到竟触犯了党纪党规,对此我感到十分懊悔。”廖某在检讨书中写道。

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心事业是值得赞赏的,但假借搞爱心事业之名,巧立名目、搭车加码收费,就会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是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

“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时刻把群众放在心上,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在该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审议该案件时,刘庆荧表示。

近年来,宾阳县纪委监委始终把监督挺在最前面,盯紧重点人员、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据统计,2020年以来,宾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了侵害群众利益违纪案件1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宾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