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潘新峰被双开

    【打印正文】 日期:2021-04-09 18:00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浏览:6615    

 据钦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贵港市纪委监委对浦北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潘新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潘新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送给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潘新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为官不廉,腐化堕落,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钦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新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潘新峰简历

 潘新峰,男,汉族,1974年12月生,湖北浠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07—1997.08  钦州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见习民警;

 1997.08—1998.09  钦州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科员;

 1998.09—2000.03  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钦城大队科员;

 2000.03—2001.08  钦州市公安局钦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1.08—2001.12  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警务科副科长;

 2001.12—2005.10  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队伍管理科副科长(副科级);

 2005.10—2009.05  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队伍管理科科长(正科级);

 2009.05—2011.01  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

 2011.01—2012.09   钦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2012.09—2013.05  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局长(副处长级);

 2013.05—2016.05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局长;

 2016. 05—2021.02 浦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