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火“烧伤”!四个森林火灾典型警示案例!

    【打印正文】 日期:2022-04-13 09:39     来源:浦北之声    浏览:3568    

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森林防火形势,浦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在高位推进网格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共享网格化工作经验,打、防、控立体化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有效的维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清明前后,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县公安局党委的指挥下,县生态安全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生态安全警察大队)重拳出击,从严查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速破多起森林火灾案件,多名火灾肇事者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泉水镇坭江村“4.4”森林火灾

2022年44日,泉水镇新圩社区庞某某因扫墓祭祖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引发山火,酿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高达400多亩,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生态受到严重破坏。目前,犯罪嫌疑人庞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泉水镇横流村委森林火灾案

2022年4月7日,张某某到泉水镇横流村委擅自野外用火清荒炼山,导致火势蔓延四周山林,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200多亩。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江城街道中心村委森林火灾案

2022年4月8日,江城街道中心村委山岐麓附近一带林区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90多亩。经查,该森林火灾系嫌疑人扫墓期间,燃放鞭炮导致坟墓边的山草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引山火目前,该案已立刑事案件进一步侦办。


乐民镇高山村委森林火灾案

2022年4月7日,乐民镇高山村委上高山村“大麓岐”发生森林火灾。经查,此次森林火灾是因村民覃某某炼山引起,该案由公安机移交林业部门处理,林业部门已对违法行为人覃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违反禁火令,违规野外用火

不仅面临高额赔偿

甚至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