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通报3起发生在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打印正文】 日期:2017-07-14 09:49     来源:浦北县纪委    作者:浦北    浏览:5032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乐民镇社头村党支部书记何国庆落实低保政策不到位问题。2011年下半年,何国庆主持召开该村委农村低保评议会议,要求各享受农村低保户将其中1人的低保补助金作为各生产队长的工作补贴。20117月至20164月,共有15户农村低保户将部分低保金直接发给生产队长或保洁员共4320元。何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白石水镇中林村委主任、妇女主任苏世美没有及时停办低保问题。2011年,苏世美的丈夫因病致贫,于同年3月为其一家5人申请低保并享受了低保补助。2015年,苏世美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在低保政策动态管理过程中,其没有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家庭好转情况并办理停保,致使其家庭5人从20157月至201511月共领取低保金2750元。苏世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通镇那良村党支部书记容庆福、村委主任容庆邦、村委文书谢显耀在开展危房改造过程中吃拿卡要的问题。

一、2012年某天,北通镇那良村委村民容德某获得危房改造项目补助后,其父亲容乃某送给村委干部好处费3000元,容庆福全款收到后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后容庆福将收取的3000元好处费退还给了容乃某。容庆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20117月,容庆邦在帮助本村村民容乃某申请危改补助过程中向其提出要给予好处费3000元的要求。同年11月,容乃某获得危改补助后给予容庆邦好处费3000元。20158月某天,容庆邦到本村村民容传某家中对其因灾倒塌房屋进行理赔拍照,以请工作人员吃饭为由向其索取了现金800元,但容庆邦并没有将钱用于请工作人员吃饭,而是将钱占为己有。后容庆邦将索取的钱款3800元分别退还给容乃某和容传某。容庆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201112月,北通镇那良村委村民谢显某获得危房改造项目补助后,其母亲米辉某送给谢显耀好处费3000元,谢显耀将该款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后谢显耀主动将收受的好处费3000元退还给了米辉某。谢显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正确履职,管好用好每一分扶贫资金,精准发挥每一分扶贫资金的作用,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