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打印正文】 日期:2017-07-14 09:57     来源:浦北县纪委    作者:黄一峰    浏览:4213    

           为持续保持执纪监督问责高压态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增强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通报如下:

    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三合市场管理所原副所长吴立伟收取部分摊位租金作账外账收支及所长吴甲俭监管不到位问题。2014年至2016年间,吴立伟在收取摊位租赁费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或收据给服务对象,擅自将收取的部分摊位费共100910元作账外账收支,其中用于支付单位办公费、餐费等17399元,其余83511元挪作其父亲的生病治疗费用。吴甲俭作为该所所长,对此监管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月5日,吴立伟将上述款项全部上交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吴立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吴甲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四风”问题易发频发,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治理隐形变异问题,坚持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各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渠道,紧盯“关键少数”,紧盯突出问题,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及时约谈提醒,对节日期间不收手,不知止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从严查处,一律点名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