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 强化协同联动 提升办案效能

    【打印正文】 日期:2024-04-01 08:0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730    

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
鞍钢集团纪委赋予子企业纪委独立对外协作权
强化协同联动 提升办案效能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陆丽环 自辽宁鞍山报道

历经158天,鞍山钢铁纪委与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监委以企地协作办案的模式,共同查办了鞍山炉材科技有限公司制砖分厂原厂长时正军违纪违法案件。2月5日,时正军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时正军案件能够快速有效突破,得益于鞍钢集团纪委积极探索将对外协作办案权限下放子企业。

2022年8月,鞍钢集团纪委结合“一总部多基地”企业架构实际,出台《鞍钢集团纪检监察机构对外协作配合管理办法(试行)》。此前,鞍钢集团纪委先后与辽宁鞍山、本溪、朝阳和四川攀枝花、凉山州2省5地纪委监委签署企地协作协议,在线索移交、审查调查、干部挂职、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在此基础上,鞍钢集团纪委赋予子企业纪委独立对外协作权,形成了集团纪委统一指挥、管控流程、把控方向,子企业纪委对接协调、深度参与、跟踪落实的协作模式。

与地方监委协作办案,对于鞍钢集团二级子公司鞍山钢铁有限公司纪委来说是新鲜事。“在与地方监委协同办案中,我们在实践中一步步探索,逐步建立问题线索预先沟通机制、承办案件会议协商机制、审查调查‘双组长’机制、涉案款物联合追缴机制、审理及检察提前介入机制这‘五个机制’,通过深化协同联动、优势互补,推动企地联合办案有力有效。”鞍山钢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理时正军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鞍山钢铁纪委和鞍山市立山区监委就充分运用“五个机制”协作配合,取得案件的顺利突破。

2023年5月,鞍山钢铁纪委收到鞍钢集团纪委转办的时正军违纪问题举报材料,迅速成立核查组进行初步核实,并与鞍山市立山区监委预先沟通,就该问题是否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进行研判。

案件问题线索多,违纪违法问题隐蔽性较强,初核工作有一定难度。鞍钢集团纪委指导鞍山钢铁纪委仔细研判时正军所在的行业特点,从合同和采购周期入手核查;立山区监委派出9名同志和鞍山钢铁纪委成立联合办案组,在证据调取、谈话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联合办案组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抽丝剥茧,梳理银行流水、还原涉案资金流向,发现制砖分厂的一个供应商给时正军妻子银行转账77万元,通过对比研判该供应商的相关合同发现,时正军可能涉嫌职务犯罪问题。2023年8月31日,经辽宁省监委批准,鞍山市立山区监委对时正军采取留置措施。

联合办案期间,办案组建立审查调查“双组长”制,由鞍山钢铁纪委和鞍山市立山区监委的两名人员担任组长,共同开展内部审查和外围调查工作,双方人员相互督促,将纪法双施双守落实到查办案件全过程。任务分配上,鞍山钢铁纪委充分发挥熟悉企业内部生态和业务流程的优势,及时核查问题线索、固定关键证据;鞍山市立山区监委充分发挥审查调查经验丰富和手段措施多样的优势,迅速打开外围、实现重点突破。

在筛选可能为时正军本人收受贿赂的银行转账流水时,一笔时正军支付给某保险公司的7000余元付款并没有引起鞍山钢铁纪委工作人员的注意。按照流程,筛查情况要向“双组长”进行汇报。而鞍山市立山区监委的同志凭借办案直觉和丰富经验,察觉到这笔付款比较可疑,提出一种假设:以往有过受贿人员以保险理财形式收受贿赂,或者是收受行贿人员赠与的车辆,自己支付保险费用的案例,时正军案是否存在以上可能。

联合办案组人员沿着这个思路进一步调查,发现时正军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确实是车辆保险,同时在相应时间,时正军确有新购车辆记录,但其银行流水中并没有支付购车款的记录。联合办案组人员顺藤摸瓜,发现时正军的购车费用30余万元是由某供应商为其支付,时正军自己缴费办理了保险事宜。由此,固定了时正军通过让供应商为其购买车辆的形式收受贿赂的证据。

参与时正军违纪违法案件查办的鞍山钢铁纪委纪律审查室纪检员唐博震对此次企地联合办案很有感触,“办案过程中,‘双组长’经常会组织大家对案件线索进行研讨,一些问题线索背后可能存在哪些潜在的违法问题,立山区监委的同志能一针见血地指出来,这对于办理违法案件零经验的我来说,在办案思维上受到了很大的启发。”

在时正军违纪违法案件中,时正军违纪所得与违法犯罪所得交织混杂,给定性量纪和追缴造成极大困难。鞍山钢铁纪委与鞍山市立山区监委联合办案组坚持违纪违法一起查、受贿行贿一起查、涉案财物一并追,对涉案款物进行联合追缴。经过2个月的细致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对时正军违纪违法所得进行逐项定性,最大限度地挽回了经济损失。

此外,联合办案组协调安排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案件事实认定、情节逻辑、证据链条等提前把关,从源头上抓好案件质量,确保案件查深查透查实。

“查办案件是最有力的监督。鞍钢集团纪委加强‘企地’深度融合,赋予子企业纪委独立对外协作权,通过集中管控和精准授权有效结合,进一步厘清了集团纪委、子企业纪委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工作边界,推动了各责任主体履职最优化、成果最大化,与此同时,充分调动了子企业纪委办案积极性,全链条加强办案力量和案件管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闫立兵介绍。

对外协作模式的转变带来的联合办案成果突显。2023年,鞍钢集团6家子企业联合地方监委留置16人,同比2022年增长了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