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强化巡察整改 切实把巡察成果运用“做深做实”

    【打印正文】 日期:2018-03-12 17:11     来源:浦北县纪委    作者:马自飞    浏览:4270    

   浦北县开展巡察工作以来,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聚焦“从严治党”核心,紧扣“六项纪律”标尺,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精准发力,有序推进巡察工作全覆盖。截至目前,开展两轮巡察覆盖21个单位,共收集问题373个,线索122条,转立案22件,查处22人,问责28人,调整7人,谈话函询14人。

  清单销号管理问题线索。跟踪定位梳理线索,对核实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甄别筛选、分类处理,对重要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汇报,按职责权限进行移交;对一般问题线索上报县委巡察办移交办理。县委巡察办及时跟踪督办,对已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的问题线索,采取“销号制”管理办法,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反馈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做到办结一起销号一起,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建章立制规范巡察工作。制定《2017年中共浦北县委员会巡察工作要点》《中共浦北县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中共浦北县委员会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试行)》《关于健全县委巡察工作研究机制的暂行办法》等10项相关制度,组建120多人的巡察人才库,成立了巡察组临时党支部,推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纪律,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出人才库;对跑风漏气、违反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的巡察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问责处理彰显巡察效果。充分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巡察中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进展缓慢的被巡察党组织,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进行“一对一”约谈,直面问题,压实整改责任。把巡察结果和巡察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的重要依据,增强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动力。截至目前,已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 3人。

  常态督查促进问题整改。坚持一月一报表,即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每月向县委巡察办上报整改工作进度表,县委巡察办汇总后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月一督查,由巡察组人员每月不定期督查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工作情况,实地检验整改成效。坚持一月一汇报,县委巡察办每月召开一次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汇报会,汇报一月整改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