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打印正文】 日期:2018-05-26 11:40     来源:浦北县纪委    作者:浦北县纪委    浏览:11020    

一、张黄镇罗家村党支部书记冯基北、村委会文书姜安年在开展五保、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06年姜安年在协助政府开展民政工作中,明知冯基北的岳父谢永贵的子女均具备赡养能力且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下,仍将其列为五保供养对象,致使其自2007年1月至2013年6月违规领取五保供养补助8188元。2013年6月,冯基北、姜安年在村委低保评议会议上同意将谢永贵列为低保补助对象,致使其从2013年6月至2017年3月违规领取低保金6393元。2017年4月,谢永贵低保待遇被取消。冯基北、姜安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官垌镇芳田村委会主任陈燕金在协助镇政府开展贫困户动态管理应纳尽纳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7年8月,陈燕金在开展本村贫困户动态管理应纳尽纳工作中,明知同村的陈燕和户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条件应提议为贫困户,但其没有在相关评议会中提议,致使陈燕和户没有及时纳入贫困户,直至2018年3月,按照工作程序,陈燕和户才被纳入贫困户。陈燕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福旺镇中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宋家廉、原村委会主任谢日辉、文书莫朝科在低保政策动态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及妇联主席李海英优亲厚友的问题。2011年3月,福旺镇中山村委李海英因生活困难申请办理农村低保并获得批准。2014年9月起,李海英担任本村妇女主任(妇联主席),其子女外出打工,家庭生活好转,但其本人没有向上级报备并办理停保。宋家廉、谢日辉、莫朝科明知李海英户不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补助条件,却没有在低保评议会上提出异议,也没有及时给予办理停保手续,致使其户3人自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违规领取低保金6525元。宋家廉、谢日辉、莫朝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海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三合镇桥头村原党总支部书记苏兴林、现党总支部书记宁宏燊、村委会主任高文芬、妇联主席何清芳、团支部书记容兴慧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群众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三合镇桥头村委村民苏仁兴、苏仁财、李业福、黄维强、苏志琨、邹振烈、吴安珍等7户农户在享受农村低保补助期间,生活好转,家庭收入明显超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明显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补助条件。但桥头村委干部没有及时进行入户调查,评议把关不严,不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致使苏仁兴等7户农户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 2017年下半年,民政部门才停发低保待遇。苏兴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宏燊、高文芬、何清芳、容兴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江城街道青春村党支部书记黄全东、村委会主任谭辉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0年4月及2012年4月,谭辉的父亲谭锡松、亲叔叔谭锡进分别向村委申请农村低保补助并获得批准,此后在每次的低保续保会议上,黄全东、谭辉对该两户续保均未提出异议,谭辉作为亲属,也没有向上级报备,致使谭锡松夫妇自2010年4月至2015年11月违规领取低保金11140元、谭锡进夫妇自2012年4月至2017年9月违规领取低保金15418元。该两户的农村低保待遇已被取消。2018年4月,黄全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谭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谭辉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

六、寨圩镇子厄村委会主任莫德练执行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2016年4月,寨圩镇子厄村委低保人员宁某某去世,莫德练作为当时具体负责本村低保工作的村干部,明知低保人员去世却没有及时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并跟踪停保情况,致使宁某某的低保补助继续发放至2017年4月。莫德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乐民镇平佳村党支部书记韦琼松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领取低保金。2011年1月,时任乐民镇平佳村委主任助理韦琼松,在开展农村低保续保入户调查过程中,明知该村韦星连户不符合低保续保条件,在村委低保评议会上也没有提出异议并及时为之办理停保,致使韦星连户2人自2011年1月至2016年3月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11500元。韦星连户的低保待遇已被取消。韦琼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