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故事|穿在身上的“福利”

    【打印正文】 日期:2023-05-25 08:58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莫冬冬 张兆鸿 梁坤兰    浏览:1779    

“当时为公司全体员工购置服装,是想展现企业的良好形象,没想到是违纪行为,我们一定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在立行立改工作沟通会议上,桂平市产投公司董事长杨某表态说。

今年4月,桂平市委第一巡察组进驻桂平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巡察,在查阅会计凭证时,一张数额为86000元、写着“购买柒牌服装”的报销单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斥资八万余元购买品牌服装,用来干嘛呢?”带着疑问,巡察组工作人员向公司管理人员了解情况。

“这是发给员工的工作服,当时是按照公司出资2000元/套,个人出资699元/套购买的,一共买了43套。”对此,公司管理人员解释道。

“使用公款购买工作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行为。”巡察组组长直指问题所在。

“我们是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不一样,更何况,我们自己也出了几百块钱呢!”听到购买工作服属于违规行为,一开始,公司管理人员还不太服气。

“这是变相发放员工福利的行为。”巡察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道,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没有特殊、没有例外,不能片面强调特殊性,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搞变通、打折扣。”

在查阅了相关规定及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下,公司管理人员低下了头:“我们没有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违反规定而不自知,实在不应该。”

随后,巡察组将此问题作为立行立改问题,要求产投公司立即进行整改,限期追回违规费用,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排查财务报销存在问题。

目前,该公司已追回违规购置服装的费用,并通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组织重新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管理层等关键少数的纪法意识、规矩意识,确保各类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合理。(桂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