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近日以贪污罪判处该市南极乡自然资源规划所原副所长王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该案的查处源于该市开展的一次巡察工作。
前不久,宁国市委第一巡察组对该市南极乡开展巡察,并对所辖部分村开展延伸巡察。就在巡察组查阅该乡境内关于白浙线输电工程征迁工作相关资料时,一份青苗补偿协议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白浙线输电工程是国家实施“西电东送”战略的重点工程,位于宁国市境内长约66.4公里。其中,工程实施需在南极乡建设27个塔基,分别涉及南极村、龙川村、永宁村等地,征迁范围广、体量大。然而,这份青苗补偿协议上登记的补偿款发放经办人员是南极乡自然资源规划所副所长王平,领取青苗补偿款对象是村民王某某,这让巡察组工作人员心生疑惑。
工作人员在前期核查村级工程建设资料时,注意到王某某是永宁村村民,也是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人,但青苗补偿协议上登记的却是在南极村建设的第22号塔基所产生的青苗补偿费用。
“会不会是王某某在南极村也承包了山场,所以给他发放青苗补偿款呢?”带着疑问,巡察组工作人员来到南极村,对具体负责征迁工作的村干部进行走访。
“青苗补偿款都是直接补给山场所有权人,即便王某某承包了山场,补偿款也不可能直接打到他的个人账户上。”南极村村干部说道。
随后,巡察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王某某所在的永宁村,向村民组长详细了解王某某的情况。
“之前王某某没有承包过山场,这几年做工程亏本了,欠我好几千块钱现在还没还,最近一直在甲路镇那边的高速公路工程上做小工。”村民组长说。
巡察组随即对青苗补偿协议进行核实,发现还有多份补偿协议也存在类似情况,且涉及金额较大,这些协议上都显示经办人为王平。经分析研判,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宁国市纪委监委调查核实。
问题线索移交后不久,该市纪委监委就接到了南极乡党委提交的相关材料,其中反映王平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相关内容。经初步核实,宁国市监委对王平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王平在白浙线输电工程征收工作中,利用担任征收工作小组长的职务便利,骗取青苗补偿款80余万元,同时,他还存在其他职务违法行为。今年7月,王平被开除公职。
该案发生后,宁国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并以此案为例拍摄警示教育片,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同时,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为单位,加大对乡镇重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督促党委(党组)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通讯员 倪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