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纪委监委领导蹲点督导工作制度

    【打印正文】 日期:2020-07-22 18:06     来源:浦北县纪委监委    浏览:7581    

为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日常监督,提升调研指导工作成效,特制定县纪委监委领导蹲点督导工作制度。

一、督导联系点

县纪委监委领导结合工作分工,每人每年相对固定安排2个镇(街道)作为工作联系点,重点督促指导联系点落实工作,加强对联系点的日常监督;也可根据其他业务工作需要选择其他镇(街道)随机开展蹲点督导工作。

二、督导内容

落实“两个维护”和政治建设重点任务情况;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情况;脱贫攻坚巡视、巡察整改情况;根据领导要求和每个阶段重点工作安排,把相应内容纳入蹲点督导内容。

三、督导任务

(一)及时掌握基层情况。通过深入一线,入户核查,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暗访、下访、接访,现场查看等方式,加强调研,全面掌握基层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倾听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形成改进和推进工作的调研报告和工作建议。

(二)核实复核问题线索。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蹲点督导,重点带着巡视、巡察发现和上级转督办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多次举报、久拖不结的问题线索(信访件)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核实和复核,指导帮助基层纪委提高问题线索(信访件)处置能力和核实质量。

(三)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汇总和梳理蹲点督导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如涉及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过程中需上级和县级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对应联系室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统一向县委或县纪委常委会提出工作建议;如涉及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的,由对应联系室直接向有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或提请相关联系领导协调解决。

(四)推进工作确保实效。深入挖掘和总结基层单位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宣传推广。对存在问题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督办,确保问题及时解决、工作扎实推进,贯彻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方针,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树立严实作风。各联系领导每年应开展蹲点督导12天以上,了解情况,排查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帮助指导基层单位理清工作思路,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有效推动工作。年底要形成蹲点督导报告报县纪委常委会。

(二)强化上下联动。联系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对应蹲点督导联系室落实蹲点督导相关事宜,掌握了解基层单位开展有关工作存在问题、问题线索(信访件)办理等其他需要督促解决的情况;认真梳理蹲点督导情况,调研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形成蹲点督导报告以及填写有关报表,报送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蹲点督导联系室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领导开展蹲点督导工作。

(三)及时报送材料。根据自治区、市专项办有关指导要求,各县(区)要定期上报纪委监委领导蹲点督导工作台账,各联系领导要及时督促指导对应联系室做好蹲点督导台账收集和报送工作。

(四)严明工作纪律。在蹲点督导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得参与和工作无关的活动,开展蹲点督导工作要带头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实效轻痕迹,防止给镇(街道)增加过多负担。

(五)强化成果运用。委领导到联系点蹲点督导工作情况,定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县纪委预防宣教室要做好委领导到联系点开展工作的统筹宣传报道以及有关蹲点督导成果运用工作。蹲点督导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线索排查、直查直办督办等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