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浦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

    【打印正文】 日期:2022-07-29 16:04     来源:浦北县纪委监委    浏览:25528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绩效考评报告

一、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

二、预算项目支出自评报告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为中国共产党浦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与浦北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办公室、预防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县直辖机关工委、浦北县纪检监察电教信息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包含中国共产党浦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等12个纪检监察组(纪工委)经费开支。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64.37万元,同比增加728.93万元,增长37.6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64.1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728.66万元,增长37.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承接市纪委建设浦北留置点等项目。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27万元。为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划入2021年党建示范点建设经费。同比增加0.27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本单位主要用于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党建工作用途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0。

(二)支出总计2,664.37万元,同比增加728.93万元,增长37.6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2,404.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同比增加642.34万元,增长36.4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承接市纪委建设浦北留置点等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10.0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在职干部职工等人员计缴的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6.19万元,增长31.23%,主要原因是社会缴费基数变动。

3. 卫生健康支出(类)44.8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委机关职工计缴的卫生健康保障。同比增加11万元,增长32.53%,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动。

4.城乡社区支出(类)24.12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监委留置场所(浦北)配套附属功能区项目围墙建设。同比增加24.12万元,主要原因是承接市纪委建设浦北留置点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类)80.4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5.29万元,增长45.8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动。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浦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98万元,项目支出1,587.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830.84万元,用于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50.52万元,用于保证县纪委监委职能落实发生的支出,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审查调查、开展党内巡察、侦办大案要案等工作支出。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3.36万元,用于扶贫相关工作、留置点和谈话室设备升级等支出。

4.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50万元,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委机关干部职工计缴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38万元,用于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比例计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8万元,用于单位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比例计缴社会保险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44.81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公积金80.40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浦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2.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6.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76.31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浦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2万元,其中:

1.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24.12万元,主要是用于钦州市监委留置场所(浦北)配套附属功能区项目围墙建设。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浦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万元,支出决算3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83%;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度增加19.30万元,增长160.83%。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73%,同比增加22.33万元,增长297.73%。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度无支出,2021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5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度支出2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73%,同比增加22.33万元,增长297.73%。主要原因是:日常疫情监督、办案、巡察等工作增加用车量和油价上涨及3辆执法公务用车均超服务年限主要零部件均经历多次大修,维修成本逐年增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日常疫情监督、办案、巡察等工作增加用车量和油价上涨及3辆执法公务用车均超服务年限、主要零部件均经历多次大修,维修成本逐年增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日常疫情监督、办案、巡察等工作增加用车量和油价上涨及3执法公务用车均超服务年限主要零部件均经历多次大修,维修成本逐年增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

(三)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67%,同比减少2.85万元,下降65.97%。主要用于上级正常公务接待和培训公务接待。据统计,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30个批次、共计305人。全为国内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30个批次、305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简接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减少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浦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31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18.91万元,降低19.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浦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浦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22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2.02%。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经费53.22万元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开展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2021年,县纪委监委机关立案合计101件,结案101件,其中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45件45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3件,留置案2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近年来由于查办案件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办案成本增加,导致资金严重不足,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单位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做到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同时开展好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制度,经费使用透明化。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委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9.9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2 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办案成本增加,导致资金严重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二是向上级争取资金。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绩效考评报告

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绩效考评报告